各有關單位及人員:
在總結前一階段認可管理工作的基礎上,CNAS對CNAS-EC-016《不予受理認證機構認可申請和暫停、撤銷認證機構認可資格有關規(guī)定的說明》進行了修訂,現(xiàn)以網上公示的方式,提請各認證機構及有關各方就該文件的修訂提出意見。相關意見請于2009年6月20日前書面提交CNAS認證機構處。
聯(lián)系人:夏 清、孟 為
聯(lián)系電話:67105233,67105235
電子郵件地址:xiaq@cnas.org.cn,mengw@cnas.org.cn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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